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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类资产(Crypto Assets)——新的“超类”

在2016年由ARK Invest的克里斯•伯尼斯克(Chris Burniske)和Coinbase的亚当•怀特(Adam white)合著的白皮书《比特币:为新资产类型敲响警钟》(“Bitcoin: Ringing The Bell For A New Asset Clas”)中探讨了全新的“加密货币”资产类别,将比特币作为第一个全新的加密货币资产类别。BNC的拉斐尔•德尔芬(Rafael Delfin)扩展了这个理论“建立一个等级分类系统和命名惯例,它不仅是一个新的资产类别,而且是一个新的超类——加密类资产——由分布式账簿技术创造。”在他们的白皮书中,Burniske和White注意到,在原则上,比特币可以同时横跨所有三个Greer定义的资产超类。这一基础经济性质是Brave New Coin's General Taxonomy对加密资产(在Greer的三大分类后作为第四个超类)定义的第一个基础。Delfin说,这个新资产超类的第二个定义要素是它的数字特性、分布特性、许可特性和加密特性。

将第四个超类加入后,上一节课所提到的图表被改变,Delfin绘制了下表:

Crypto assets as fourth superclass of assets

BNC的第四种超类的介绍对加密货币投资者和资产管理者意味着什么?

 

对交易者和投资者的影响

如果一个资产管理者的目标是使三大超类的风险敞口相同,那么将加密类资产定义为全球资产中的第四超类会导致组合敞口的计算不同。当简单的将加密类资产视为与一个超类资产有关(即属于某个超类资产的子类)来进行计算时,他们将与该超类中的其他资产进行竞争。

当将加密类资产作为一个超类时,在投资目标是多样化投资组合时,加密类资产的总体投资会更大。因此,如果广泛采用这一定义,就会增加加密类资产需求的可能性,并随之增加加密类资产价格。

 

对资产管理者的影响

如果你购买了第四类超类资产,那么作为资产管理者,你可以根据上表将你的资产分配给你的客户看,并帮助对加密类资产有热情的客户更好地了解他们的整体投资组合分配和风险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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